2021-8-28 16:22| 发布者: caiyun| 查看: 2630| 评论: 0
建设项目名称
永平县龙源石膏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龙门乡石家村
用人单位联系人
王承华
项目简介:永平县龙源石膏有限公司从事石膏粉的生产和销售。
项目成员
现场采样人员:杨雄壁、熊光权、田孝顺
采样时间
2020年9月16日、17日、20日
报告编制人员:杨雄壁
报告审核人:杨彦国
报告编写时间
2021年1月
报告签发人:张勇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石膏粉尘、煤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用人单位破碎工、煅烧工、袋装工接触粉尘作业场所作业分级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煅烧工段煅烧工接触一氧化碳CTWA浓度及STEL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煅烧工段煅烧工接触二氧化硫CTWA浓度及STEL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煅烧工接触噪声8h连续等效A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袋装工、破碎工接触的噪声8h连续等效A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煅烧工接触WBGT指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未达到作业分级条件。用人单位袋装工接触的氧化钙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组结论与建议:
1. 评价结论:永平龙源石膏有限公司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2.职业病防护设施可行性建议:
在旋转窑沸腾炉进料口、出料口、布袋除尘器出灰口采取软连接降低落差,在包装机出料口设置收尘罩。
旋转窑沸腾炉作业人员佩戴有毒气体个人防护用品。
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应根据判废标准及时进行更换,不得规定最低使用期限。
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的岗位,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并视工人需求选择适应的护听器。
2021年3月5日,永平县龙源石膏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大理州仁和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平县龙源石膏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现状评价报告书》)和企业职业病防治现状进行审查。专家组现场检查了资料、工作场所和工艺设备及原辅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评审意见
1、《现状评价报书书》的编制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现状评价报告书》评价依据充分,评价方法正确,评价内容较全面;
3、《现状评价报告书》对用人单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和检测评价,对职业危害控制措施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了分析评价;
4、《现状评价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准确,职业危害风险分类准确,提出的建议措施可行。
建议:
1、完善评价依据。
2、修改完善用人单位概况。
3、完善原辅料的调查分析。
4、完善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5、完善超标原因分析。
6、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调查。
7、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调查评价。
8、修改职业健康检查评价
9、完善建议措施。
该《现状评价报告书》修改后报专家组长复审,合格后通过评审。
二、企业职业卫生现场检查意见
1、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2]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档案。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在包装机上设置收尘装置,减少粉尘弥散。
3、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确保运行有效。
4、应增加二氧化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和告知标识。
5、应规范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
评价机构应完善《评价报告书》,企业应根据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要求,根据评价报告中的建议措施和审查意见,整改和持续改进存在问题,有效防控职业危害,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