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保证实验室的检测工作不受来自公司及其外部的各种干预和影响,确保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切实维护和提升检测能力,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实验室进行公正性声明。
1.2实验室须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依据法律、法规及委托合同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有权拒绝来自公司内外部的不正当干预,为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建立了《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程序》。
1.3 法定代表人将监督实验室的公正性,确保实验室及其员工不会受到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压力的影响,不参与任何损害实验室独立性和诚实性的活动。
1.4 实验室应在任何可能发生影响公正性的事件时持续不断的识别风险。这些风险应包括其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
1.5 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这种风险。
二、保密性
2.1本实验室对在检测活动中获悉的客户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保护客户对样品和检测结果的所有权。为此,制定了《员工行为规范》和《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并作出保密客户机密和所有权承诺。
2.2 除非客户公开的信息,或本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微生物物种信息、来源信息等均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保密。本实验室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 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应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除非法律禁止。
2.4 实验室从客户以外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时,应在客户和实验室间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实验室应为信息提供方(来源)保密,且不应告知客户。
2.5 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
2.6 适用时,当样品中检出致病菌(包括客户要求以外的致病菌)时应及时通知客户,
必要时上报相关的主管部门。





